普通门诊统筹:
1.参保居民在指定的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80元缴费的人员,本参保年度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3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
2.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40%比例报销;
常见门诊慢性病:
1.高血压、类风湿疾病、肺结核、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等在内的16种常见门诊慢性病,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报销所得)为3000元。
2.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封顶额增加300元,但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4500元;
门诊特大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等七种病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注:普通门诊统筹需在指定的一家医疗机构就诊,每个街道原则上以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街道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常见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大病在参保人员自己选定的2家医疗机构就诊。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参保人必须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因参保人在异地定居或者常住异地,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温暖提示:以下情况不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整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有责任人员事故,治疗各种不孕(育)症和非功能矫形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它市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镜湖区渡春路11
电话:0553-3831315
镜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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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社会保险缴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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