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
各单位: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的作用,结合实际操作实践,现就《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文件中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取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第三条第二款中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证明提取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提取人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也并不全部都是本省政府规定的,在河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问询。如果不是因为情况特殊,一般情况下不要随意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转公积金的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可享受到的贷款政策也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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