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22:13:46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

各单位: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的作用,结合实际操作实践,现就《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文件中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取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第三条第二款中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