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失效]
时间:2023-04-22 17:02:57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水平,培育住房市场有效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房改资〔2001〕31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规定调整如下:

将“职工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贷款后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当月或累计数月已还贷款本息。借款职工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时,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调整为:“职工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分月或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偿还已还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具体操作程序仍按《关于〈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房改资〔1999〕70号)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文3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失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失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