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对新职工发放补充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22:53:08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2005年12月7日,市住房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职工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津房委[2005]4号)要求,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对部分工作年限内的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其中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发放时间段为1999年6月30日至2003年1月1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塘沽、汉沽、大港区发放时间段为1999年6月30日至2006年1月1日。现对发放时间段内有工作调动的新职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发放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新职工在本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之间工作调动,即调入、调出工作单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统一由调入工作单位发放,所需资金由调入工作单位所属财政负担。

二、新职工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调入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期间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据实发放,所需资金由原单位所属财政负担。

三、新职工由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调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自调入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之日起开始发放,所需资金由调入工作单位所属财政负担。特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

全文4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对新职工发放补充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对新职工发放补充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