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房屋抵押可以持续多长时间
延期房屋抵押可以持续多长时间,应当按照当时人之间的约定。房屋进行抵押的,若要延期应当征得银行延期还贷的同意,一般延期的期限和之前贷款的期限加起来不得超过三十年。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房屋抵押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房产抵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三、房屋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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