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期限抵押权人可以行使多长时间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若超过诉讼时效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二、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2.标的物不同,抵押是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质押是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是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是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是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质押是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三、什么是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数个抵押权,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抵押权的顺位直接影响抵押权人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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