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电动车与小轿车碰撞事件,经鉴定确认属电动车辆为非机动类型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
具体而言,如在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者无明显过失行为,则应由形容车驾驶方负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者对本次事故有过失责任,则可根据过失程度合理地适当减轻机动车驾驶方所承担的赔偿负担;
然而,如若机动车驾驶方并未展现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出百分之十这个比例限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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