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二)委托评估合同的签订: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对初次评估结果不满意而申请二次评估的,费用负担遵循谁申请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三)被征收房屋的实地评估:估价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评估结果的公示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户的初分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人员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五)评估报告单的交付: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一、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一)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二)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三)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四)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五)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六)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居民房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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