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再次提高
时间:2023-06-08 22:05:47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引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当事人不管是私下调解,还是诉到法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可作为赔偿的参照基数。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2012年将再次提高,具体分析如下:

在2012即将新出台的标准中,收入基本数据分成了五类(均比上年度增长):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五)职工平均工资

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标准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时止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处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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