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类型,保险公司会赔付因事故产生的会费、误工费和营养费。但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会坚持一个原则,即报销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合理或必要的费用,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如营养费。
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会赔付因事故而产生的会费、误工费和营养费。不过,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会坚持一个原则,即报销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比如营养费。
交 强 险 和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是 否 包 含 营 养 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包含营养费。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保险公司会赔付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但需遵循必要且合理的报销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因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包含营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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