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劳动合同的变更和承包经营的概念。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进行的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如果员工不满意可以选择不去。而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合同期满、员工离职或被解除等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承包经营则是指用人单位将经营权转让给承包方,由承包方独立经营,但公司员工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你不满意,可以选择不去,但若用人单位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承包经营只是经营机制的转变,并非所有制的改革或叫改制,公司员工继续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依法解除或中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则应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则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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