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
4、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5、制作证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贺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贺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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