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限3个工作日)
5、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6、局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崇左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崇左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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