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负责审核
3.分管局领导审批
4.制作决定文件及中间并送达申请人
二、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三、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4.章程
5.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
6.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四、柳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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