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收费标准:登记费:10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9]2115号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6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民政局办事大厅受理(5)-〉审查(20)-〉核准(20)发证(20)
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受理科室(窗口):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结科室(窗口):民间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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