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因为房子已经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物业管理不是专门为某个居民服务的,而是整个社区的服务。如果已经购买并完成手续,无论是否搬进来,都会产生物业管理费。业主不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物业公司缴纳滞纳金。
空房子全额吞下两年物业费业主质疑惯例太霸道
买的新房,两年未入住,但物业公司要求现在入住的业主补齐2年物业费,昨天,江夏区的戴女士致电本报,感到钱缴得有些冤枉。
戴女士介绍,2007年,她购买了江夏区富丽苑一套商品房,当年底,该小区如约竣工交房。因戴女士在外地工作,在通知交房后,她并没有及时回来办理拿钥匙的手续。
本月13日,戴女士到物业拿房屋钥匙。工作人员要她先签物业服务协议,并告知物业费要从开发商定的交房日期计算,从2008年1月始。没住房屋,却要缴2年服务费,戴女士感到有些不平。但对方称,这是惯例。
记者昨从武汉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按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没有入住的空置房,是全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市民对空置房缴物业费有异议,目前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仍在人大审议中,还尚未通过。新条例对此争议给出“解决办法”:“房屋交付后业主未实际使用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数额50%至70%的比例,通过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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