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因为犯人认不认罪是他自己的一个态度方面的问题,但是批捕的话,如果是确实有这样的一种必要,就可以进行批捕手续的办理,但是必须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同意才能够办理相关手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证据确凿可能会批捕。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3、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一、刑事案件不认罪怎么办
1、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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