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佣金管理规定。其次,“佣金”的定义是指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取得或支付的除结算价款以外的各种现金、证券或实物。公司员工在经营和业务往来中不得向对方索取损害公司利益的回扣。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佣金”的,应在合同和决议中注明标准、金额和结算方式。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或支付的有关合同、协议、发票、票据及其他结算凭证上载明的“佣金”金额,计入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公司需要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时,应实行非现金结算,及时入账。需要支付现金“佣金”的,经办人应当填表说明原因、依据、标准、金额、收款单位、名称等,并经收款人签字或者证人签证、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佣金”。
5。为了加强对“佣金”的管理,公司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员来洽谈各种合同或协议,根据合同中的项目和实际验收情况,加强实物合同的核对,使合同与货物相符,加强合同条款、发票、账务的审核和管理。
6。在业务沟通中,公司员工接受对方“提成”时,应主动向公司或部门如实汇报,并办理“提成”全额上缴手续,不得隐瞒。7对处理“提成”较好的部门或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私自收受“提成”,拒不上缴或与他人分享提成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数额从重处罚。
2。公司所有员工或中高级职员包庇私自收取或分享佣金的行为的,将受到处罚。
3。因私自收取“佣金”,致使公司因履行合同或协议而被罚款、被征税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5补充规定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补充,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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