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费用乃是律师因其提供法律服务,而依法所应得之酬劳。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确立了“聘请律师者自行承担律师费用”的基本原则,唯有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法律解释明文规定,或者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合意之时,方可由胜诉方来承担律师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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