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一、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有效吗
存在欺诈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申请撒销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违法合同约定撤销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1、撤销合同看合同条款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出现不应该撤销合同的情形,则撤销行为是违约的,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撤销情形出现了,撤销行为则不构成违约。
3、如果合同约定的撤销情形出现了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行为,撤销行为则不构成违约,则撤销合同不需要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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