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有以虚假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不正当手段;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以虚假的清算价格、销售价格、最低价格、优惠价格或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等13种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被列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两倍。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哪些
商家若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则应当适用的处罚办法如下: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等十三种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列为欺诈行为。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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