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举证的方式是收集证明彩礼支付的时间和支付的方式,以及应该如何处理彩礼的事实和理由等。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订婚彩礼的纠纷处理
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人身方面的纠纷。
2、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主张返还。在下列三种情形下,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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