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想要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重点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平时生活中也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比如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等。如果矛盾主要围绕财产分割,应当重点收集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证据、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是想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则应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平时照顾子女较多,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等。所以在平时生活中,就要及时保存证据。
离婚在法庭上原告怎么做最后陈述
离婚在法庭上原告审判长让双方做最后陈述的可以就自己的意见进行最后陈述,在判决宣告前如任意一方有最后陈述的请求,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做最后陈述可以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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