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质押物可以被善意第三人取得,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必须是善意的;(2)取得的价款必须合理;(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质押物可以被善意第三人取得,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必须是善意的;(2)取得的价款必须合理;(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抵 押 物 善 意 取 得 的 法 律 规 定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物质押物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抵押物质押物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
抵押物质押物可以被善意第三人取得,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条件包括:1. 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 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已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抵押物质押物才可以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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