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否可以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区分不同保全请求作出处理。
一、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三、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二、怎么解除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2、法院依职权解除;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三、法院查封解封的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