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税务登记需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一)相关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表》一式三份(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外,提交国税);
4、《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附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提供);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5、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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