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申请条件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申请材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原件;
2、诊断证明书原件;
3、加盖就诊医院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新生儿户口页复印件;
6、新生儿参保缴费收据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乡镇卫生院报送申请材料;
2、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并打印《河北银行开户通知单,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将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本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材料不予返还;
4、未通过审核的,次月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返还材料。
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
受理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838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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