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正常参保城乡居民
申请条件
申报人因当地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省外就医(限定在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
1、市区经三级医院主管医师(县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规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填写、医保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的《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2、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转院审核表材料;
2、医疗审核科审核材料,报送主管主任审批,办理转院并备案登记;3、未通过审核的,返还材料,一次性告知不准予转院的原因。
办理时限
工作日随时办理。
受理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838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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