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正常参保城乡居民
申请条件
患特殊病种,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准并备案的,在所选定点医院或指定的药店(限抗排异),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按医保程序结算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
申请材料
1、《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证第1-3页复印件;
2、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票据原件、门诊病历记录、处方复印件;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乡镇卫生院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填写《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拨付至申报人本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
5、未通过审核的,次月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办理时限
每月1-10日。
受理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838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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