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需提交什么材料?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服务对象: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
所需材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未就业配偶选择本市就医的一份);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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