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并不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若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双方已明确约定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者,则另当别论。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关系中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致力于完全履行自己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若未能做到这一点,责任人将会面临履约不尽、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或者向对方付出相应损失赔偿等违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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