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生效条件
时间:2023-08-01 21:43:38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禁止协议生效条件?劳动者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并不意味着竞业限制协议已经生效,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把它当作一个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而这个条件就是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和劳动者就得遵从竞业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那是否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就不生效了呢?一般来说是不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可以知道,你只有行使了相应的解除权,才能够解除竞业限制。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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