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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人士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将不被婚姻登记机构审批通过:
首先是尚未达成离婚协商的男女双方;
其次,其中任何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仅具备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他们的结婚登记并非在我国大陆地区完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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