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家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一:丧葬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为一次性待遇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由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依亲抚恤金按照依亲人数和一定比例支付。治疗是长期的。有劳动能力或者恢复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亲属死亡的,停止领取抚恤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由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的变化调整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由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职工有数名直系亲属因公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共同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几名直系亲属可以协议分配一次性死亡津贴。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应权利义务的原则分配。在受伤职工死亡前,他们的直系亲属中,对他们做了很多照顾的,比如长期和他们住在一起的,他们的直系亲属中,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比如孤寡老人和孤儿,应该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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