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农民工因工作遭受意外损害所导致的伤残情形,常见的赔偿方式为按照伤残程度及劳动者个人收入状况予以合理补偿。
当致残结果被认定为一级伤残时,应依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将其作为计算基数,乘以20年再乘以100%的比例,从而得出最终赔付金额;对于致残程度达到二级的案例,则相应地将上述计算公式中的百分比调整为90%;以此类推,九级伤残赔款额乘以20%;
至于十级(最低)伤残者,则是将前面所有计算要素相乘之后,再乘以10%的系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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