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给员工
工伤公司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报销流程
根据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报销的可参考一下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三、工伤报销医疗费用需要资料
工伤报销医疗费用需要以下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住院总花费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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