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要给哪些人
时间:2023-03-18 22:22:43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利用小区所有电梯设置广告的,其收入应当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利用小区内部分电梯设置广告的,则收入应当归部分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广告设置在哪幢房子的电梯内的,则收入就归哪幢房子的业主所有。

一、物业服务范围是怎样的

(一)建筑管理

物业包括对小区内各类、各种用途房屋、建筑物的公共部分的保养与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

(二)设备管理

物业对公共供水、供电、供暖、空调、通风、通讯、燃料等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三)小区内的交通组织与管理

物业对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理、路灯的保养等。

(四)消防管理

物业对消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人员的管理等。

(五)保安管理

包括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但一般没有强制权力。还可延伸为阻止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提醒和劝阻邻里间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等。

(六)绿化管理

指对小区内的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必要的更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清洁管理

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与清除,以求保持一个清静、卫生的环境。

二、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

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

第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

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

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

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

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三、物业能卖车位吗

如果有的车位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就不能进行第二次出售。如果没有包含在房价中,开发企业可以作为投资建设车位的一方自行出售空余的车位,小区的物业也可以根据开发商的委托或者是其他合同关系进行销售。如果不纳入规划,而是占用了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则不可以进行出售,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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