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初,她在开发区**国际社区订购了两套办公用房。其中一个全额支付,另一个支付了部分押金,并与开发商签署了“定制建筑协议”。协议规定,开盘后7天内,必须持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售楼处办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否则将被视为在2011年1月13日小区开盘时放弃购房,她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被告知,由于房屋性质由商住改为民用等原因,买方需支付280元/平方米,否则,房屋合同无法签订调查:成本上涨的原因是“转业为民”
19日,我遇到了在这里买房的蒋先生。他拿出一份附在正式购房合同上的“补充协议”。记者看到,上述第八条标志着该房屋的性质由商业改为酒店式公寓,所有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蒋先生质疑,该协议与正式合同挂钩,以“迫使”业主同意该费用,并且支付的280元/平方米没有开具发票。
价格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价格上涨的目的是什么?蒋先生质疑
其他几位买家质疑开发商涨价的目的
开发商:将业务转给人的好处是买家
刘女士,19日下午,蒋先生和其他10位买家找到了**国际社区开发商**联合房地产公司
该公司董事长赵先生解释说**国际社区的原始土地证书是商业性的,使用寿命不到40年。后来,开发商本着考虑居民利益的原则,通过了各级审批,最终获得了相关规划部门的许可,将房屋性质由商业改为民用,使用年限为70年,水,电采暖费按民用标准收取。此外,购房者无法安顿下来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企业对人的改革后,需要增加很多费用。例如,根据规定,还需要为物业公司和警察局提供住房,并支付基础设施费、配套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这些费用将平均分配给每户,这是280元/平方米
赵先生说,在商业向人民的改革之后,买家将受益,大多数业主都同意。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这部分成本应由买家平均分担
至于变化的性质,对于像刘女士这样最初购买用于商业用途的买家来说,开发商的行为确实会给这些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否则,开发商将根据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其他买家,如果他们不想签字,他们可以退还押金或房价
对于不开具发票的做法,赵先生解释说,涉及的部门太多,有些部门无法开具发票,因此开发商不能向买家开具发票律师:对那些受益的人来说,承担费用是合理的律师说,“企业对人民”是后来新发生的费用,对受益的人来说,承担费用是合理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附加280元/平方米的费用没有问题。这只是双方之间的谈判。他们可以自由买卖。如果他们同意,他们可以交易,如果他们不同意,他们可以退款
然而,对于像刘女士这样最初购买用于商业用途,但中途改为民用的买家,他们没有受益,280元/平方米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转企为民"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这些人的意愿。此外,不开具发票也是错误的。如果没有发票,买家可以要求不支付280元/平方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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