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不具有合同效力。采购订单只是合同成立的一项内容,并不属于采购合同,也不具备采购合同效力。只有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订单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合同的相关效力。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生效要件:1、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成立采购合同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采购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有什么区别
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的区别是:
1、采购订单作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不包括限制供应商的条款。采购订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具有法律效力;
2、采购合同包括其他约束供应商的条款,如采购商品的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日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如有纠分,合同是依据。
法律规定,采购商品必须有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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