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工伤鉴定十级总共赔偿多少钱?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
(三)全身瘢痕面积
(四)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五)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六)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七)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以上);
(八)手背植皮面积>50c㎡,并有明显瘢痕;
(九)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十)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一)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十二)足背植皮面积>100c㎡;
(十三)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十四)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十五)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十六)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十七)双眼矫正视力≤0.8;
(十八)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九)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二十)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二十一)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二十二)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二十三)晶状体部分脱位;
(二十四)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十五)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十六)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十七)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二十八)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二十九)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三十)铬鼻病(无症状者);
(三十一)嗅觉丧失;
(三十二)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三十三)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三十四)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三十五)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三十六)鼻中隔穿孔;
(三十七)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三十八)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三十九)开胸探查术后;
(四十)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四十一)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四十二)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四十三)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四十四)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四十五)卵巢修补术后;
(四十六)输卵管修补术后;
(四十七)乳腺修修补术后;
(四十八)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四十九)慢性轻度磷中毒;
(五十)工业性病Ⅰ期;
(五十一)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五十二)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五十三)一度牙酸蚀病;
(五十四)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工伤十级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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