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2-20 18:21:25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2、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一、驰名商标是怎样产生的

驰名商标是在审理案件中进行认定而产生的。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

驰名商标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司法认定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商标保护范围如下:

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不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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