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边界是注册商标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其使用的商品范围并不应发生改变。商标的驰名状态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会发生变化的。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在某一时段对商标驰名的动态事实反映。如果认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永远是驰名商标,这是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一种误读。
律师补充: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现状和未来市场,及时做好商标扩大保护工作。扩大自己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但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品牌权益,而且能够通过经营,使自己品牌的内在价值不断提升。注册商标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直接体现,合理的商标注册既要保证企业拥有商标专用权,为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市场铺路,还要行使商标禁止权,避免企业无形资产被侵害,为产品开拓市场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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