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应诉是被告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义务,也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税法实施的需要。被告税务机关在应诉过程中应做的工作主要包括:(1)做好应诉准备。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交法院依法处理;其次,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辩书,必要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提交申请书;最后,如果发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做好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准备。二、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当按时出庭,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院纪律,充分行使陈述事实,向相关参与者提问,核对笔录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税务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或者裁定不停止执行;原告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殊性:
从税务行政与税务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税务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诉讼活动。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根本区别。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两条重要途径。由于税务行政争议范围广、数量多、专业性强,大量税务行政争议由税务机关以税务复议方式解决,只有由人民法院对税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才是税务行政诉讼。
(二)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具体体现在:
1、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
2、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
3、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即复议前置。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起,共同构筑起现代国家的诉讼制度。具体来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和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诉讼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遵循《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普遍程序;同时税务行政诉讼又不可避免地具有本部门的特点。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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