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称他在食用于超市购买的某品牌蛋糕时被蛋糕内的大头针扎伤,他与某品牌公司协商处理结果未达成一致,遂将超市及某品牌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杨先生起诉称,2010年1月23日下午,他在丰台区一超市的分店内购买了某品牌牌巧克力蛋糕一盒,盒内装有5枚蛋糕,当晚他吃蛋糕吃到第四枚时被蛋糕里的一枚大头针扎到上颚。事情发生后,他立即给某品牌公司客户服务部打电话进行投诉,某品牌公司于1月25日派两名工作人员向杨先生了解情况并询问他事情解决方案。杨先生提出请求,要其在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公开道歉,并在其官网公布问题调查结果,某品牌公司工作人员未予答复。
杨先生认为,超市和某品牌公司对此事均有责任,因此将超市及某品牌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货款15.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全文3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