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陈先生在闸北区某连锁超市购买了一包5.5元的蛋糕,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4月6日,保质期半年。可当陈先生回家拆食时却感觉颜色不对,仔细一看,才发现蛋糕上长着点点白毛,明显是发霉了。陈先生随即联系该超市,超市却推诿,让其找厂方解决,陈先生十分气愤于是向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闸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向超市了解情况。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每个货架都有专人每天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和包装,对发现问题的商品会立即下架。象陈先生碰到的在保质期内的蛋糕发霉情况,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最近天气变热,又进入梅雨季节,食品容易变质,另一方面也是检查人员工作疏忽。今后,超市一定会加强管理,保证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为此,超市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向消费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但是,陈先生拒绝接受超市提出的10倍赔偿。在调解中,陈先生坚持要求超市按100倍标准赔偿,他认为一般食品的价格,都在几元几十元之间,如若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面临也就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赔偿,这根本不足以引起经营者的重视,起不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经过多次协商,由于争议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区消保委终止了调解。通过本案例,我们看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往往忽略了维权也要把握尺度,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也许,目前法律还存在滞后的情况,不能完全尽如人意,但是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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