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依据《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简称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见附表1)和基准地价标准(见附表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发布的土地级别包括市内四区的城市国有土地和甘井子区农村集体土地。
二、市政府大政发〔1993〕9号文《关于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发布的城区土地使用费标准不变;土地级别的划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市内四区基准地价标准是根据土地的等级、用途确定的。具体地块的出让金价格按照附表2(注2)计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1.南部沿海风景区按Ⅰ级地标准,北部沿海风景区按Ⅵ级地标准,七贤岭按Ⅱ级地标准,其他山林地取相邻土地等级标准。
2.以表上数据为基数,加上年限修正、区位修正和容积率修正得到具体地块的出让金价格。
3.表上数据为各用途用地最高出让年限的基准地价,如果出让年限低于最高年限,可作年限修正;区位修正是根据同一级地不同类区作一定比例的调整;当建筑容积率大于2.5时,作容积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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