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
时间:2023-06-30 20:04:10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辞职之后工资是按照用人单位每个月固定发工资的日期发放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虽然劳动者已经辞职,但是用人单位不能够克扣或者是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拖欠员工工资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遇到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与用人单位询问协商;

2、若其不理可到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工资;

3、若仲裁以后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可凭仲裁书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辞职应注意提前30天写出书面辞职报告,并按本单位规章制度逐级审批;

2、单位同意劳动者离开公司后,办理交接手续;

3、劳动者应要求单位结清欠薪;

4、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是需要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进行转移社保关系然后需要结清工资报酬。离开公司之后,用人单位会根据固定发工资的时间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工资的结算是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要是还没有到发工资的日期就想要离职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只有到下个月固定发工资的时间才能领取。根据劳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造成员工损失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多久可以结算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并办理好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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