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二)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六、办理地址: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七、监督电话:0551-2928212/223(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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