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缴纳罚款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就可以处滞纳金。行政机关可以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滞纳金或者加处罚款的执行方式。
一、行政处理决定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只有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也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也不必强制执行。
二、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不理会后果如何?
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通知,行政处罚相对人不理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不交多少年取消
不交行政处罚罚款的,该罚款不会取消。当事人会面临支付滞纳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逾期不履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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